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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规模侵权赔偿拟同命同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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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规模侵权赔偿拟同命同价

 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,对现实生活中因交通事故、矿山事故、保姆、宠物等造成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范。

  增设“一揽子赔偿”

  因交通事故、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,可以不考虑年龄、收入状况等因素,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。在昨天提交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,对同一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情况,增加了“一揽子赔偿”的规定。

  近年来,一些交通事故中出现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广受各方关注。二审期间,专家提出,死亡赔偿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死者年龄、收入状况等不同情形赔偿数额不同,但在同一事故中造成死亡人数较多时,为减少纠纷,采用相同数额予以赔偿,建议草案应当根据实际做法增加有关规定。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大规模侵权”,即一个事故造成大规模伤亡,这种侵权解决纠纷非常复杂,往往采用“一揽子赔偿”的办法,以方便解决。

  劳务工侵权单位担责

  对于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究竟该由哪一方承担责任?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建议增加规定:“劳务派遣期间,被派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;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”

  动物伤人主人担责

  此外,三审稿还规定,遗弃、逃逸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,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日益增多,应对侵权责任作出更明确规定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,建议增加规定: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草案同时规定:“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医院免责情形明确

 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:因下列情形之一,患者有损害的,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:一、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;二、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;三、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。

  同时,针对有人提出的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比较复杂,不少情况下,由医务人员承担证明责任也有困难,删除了二审稿中的“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,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,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”。

  侵权赔偿额如何确定

  二审期间有人提出,侵害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等造成财产损失的,不少情况下,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,草案应该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。

  为此,三审稿拟增加规定: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,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;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的,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,按照其获得利益赔偿。  综合新华社、北京青年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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